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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纲要》的通知

  通过在国家高新区出台上述科技政策,培育和形成若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能够参与国际科技经济竞争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技术开发机构,以提高国家高新区参与国际科技产业竞争的能力,进而带动周边地区产业的升级和经济的发展。
  (二)以国家高新区环境为依托,积极探索有利于增强技术创新能力的体制创新
  推动产学研合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鼓励制度创新、机制创新,进一步促进经济、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大学、科研院所、企业、中介机构和政府的各自优势,促进研发、成果转化、孵化和产业化工作的有机结合和合理分工。建立和完善一批技术转移中心,鼓励产学研各方面积极探索多种合作与联合的模式,鼓励产学研在共同承担国家重点科技项目、共同开发关联平台技术、联合研究制定新技术标准、联合培养科技和管理人才、人才流动与兼职等方面进行大胆的探索。
  以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为纽带,通过市场机制、政策推动、企业化运作,促进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鼓励他们申请和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
  支持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参与国际科技合作,提高技术创新的国际化水平。
  (三)以国家高新区环境为依托,建设城市创新创业的核心基地——火炬创新创业园
  加快建立健全包括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和政府服务机构在内的科技创业孵化体系。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区要通过规划和引导,逐步形成包括高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机构和不同投资主体、不同专业分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主要载体的科技创新创业集群区域——火炬创新创业园,并将企业的生产加工一般转移至创新创业园以外的高新区及其高新区的周边地区。通过重点建设火炬创新创业园,继续探索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与技术创新的结合,着力培育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使国家高新区真正体现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扩散技术成果、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国家高新区的建区宗旨。建设火炬创新创业园要因地制宜,鼓励各地探索有利于形成创新创业优化环境和有利于提升国家高新区技术创新能力的各种有效模式。
  (四)以国家高新区环境为依托,营造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通过重点建设以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技术市场为主,包括科技金融、风险投资、产权交易、担保、租赁、咨询、评估、知识产权、法律、会计、审计、贸易等内容在内的区域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构建科技创新的中介服务体系。要积极探索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有效运行机制,提升整合社会科技资源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开放式、网络化的技术创新服务网络。努力在国家高新区内形成资本与技术融合、技术成果转移通畅、中介市场诚信有效、服务配套完善的高技术产业化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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