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步骤地搞好企业下放,加强行业管理,积极发展横向经济联系,进一步搞活企业
1、根据国务院关于省不直接管企业,中央各部基本上不直接管企业的原则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省厅(局)原则上不直接管企业的规定,除军工、铁路、长航、民航、电力、邮电和需要由全国性公司直接管理的企业以外,其余在汉中央企业,原则上均下放给市。省属在汉企业,除电力、农垦、新闻单位所属企业和大专院校附属工厂以及为全省服务必需由省管理的少数企业,仍由原主管部门领导外,均不放给市。设在武汉的省商业二级站(除石油外)及省商业储运公司下放给市。下放的工商企业,原来承担的任务和协作关系,要继续保持和发展。下放企业产品的省市留成,按商定比例和基数的执行。
2.整个下放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有准备地限期完成。下放企业只是改革的一步,必须同管理体制的改革紧密结合,把权真正放到企业。实行政企分开,改变单一的行政管理办法,把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结合起来,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服务工作。
3.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企业经营活动的需要,武汉市要在经济合理、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织多种形式的协作联合。近期内要以挖掘企业的潜力为主,重点抓好冶金、汽车、医药等行业的调整改革,逐步实行条块结合、大中小结合、统筹规划的管理体制,形成以钢铁和轻型汽车为龙头的新的行业优势,使经济效益有一个明显的提高。
武钢是国家重点钢铁企业。建议下放后国家进一步扩大它的自主权,发挥武钢带动地方冶金工业的作用。市里要为武钢搞好工作创造更多的条件。
4.要切实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把企业搞活,促进生产发展和的高经济效益,允许一部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职工,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得到较多的收入,生活先好起来。在进行利改税第二步工作的同时,首先抓好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根据不同情况,对全民所有制小企业实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国家征税,自负盈亏或招标承包、租赁经营。企业实行多种用工制度,公开招工、择优录用、选择一批企业,实行定员定额试点。选择有条件的企业,试行自费工资改革。扩大厂长(经理)负责制的试点。有特殊贡献的知识分子,工资、职称可越级晋升。有特殊技艺的能工巧匠,待遇从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