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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京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

  三、改革财政、金融体制。在中央对省实行“全额包干、比例分成”现行财政体制不变的情况下,省对市继续实行“全额包干、比例分成、增收多分”的财政体制,适当提高市的财政分成比例,让市能多办一些事情。提高留成比例由中央、省、市另行协商。市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负责各专业银行信贷资金的管理和调节。
  四、改革流通体制。从建立少环节、开放型的贸易、批发中心入手,按经济联系和商品的合理流向,组成上下贯通、四邻省区辐射的城乡流通网络。省的商业二级站决定下放,所有批发企业都办成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相互之间是平衡的经济业务关系。物资供应部门也要按经济合理流向组织网络,逐步形成新的联合体。
  五、扩大技术引进。放宽市利用外交建设项目的使用审批权,由现在的五十万美元增加到五百万美元,并逐步做到引进项目配套审批。建议从现在起,南京市可以享有对外引进、邀请外商洽谈业务、外汇结算等权限。
  六、实行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和开发南京港的优势,用一至两年的时间,搞好海关、商检、疫检以及旅馆设施,包括海员俱乐部等的建设,以适应外轮进港的需要,争取“七五”初期正式对外开放。
  七、充分利用南京的科技、智力优势,组织科技协作网络。按照互利互惠、利益均沾的原则,大力组织军工企业与地方企业、生产企业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科研攻关、技术合作、人才交流、发展各种形式的科研、生产联合体,建立工业的、农业的、单项的、综合的科研、生产基地,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进步。
  八、充实完善市领导县的新体制。以城市为依托,以乡镇为纽带,带动所属县郊农村经济的更快发展,迅速改变县郊乡镇企业发展低于苏南其它市县的状况。市、县工业要打破城乡分割,按行业、产品实行归口管理。积极组织生产、流通、科研、信息、金融网络,促进城乡经济的共同提高。
  南京市人民政府要抓紧教育广大干部,提高对改革的思想认识,以改革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并积极做好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准备。当前应进一步简政放权,搞活企业,搞活流通。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67号)以及其他有关改革的规定,逐步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推进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逐步做到企业不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不吃企业的“大锅饭”。集体所有制企业,在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前提下,给企业在生产经营、干部任免、劳动工资等方面以更大的自主权。同时,建议国家批准南京市在部分国营企业进行工资改革试点。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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