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技术状态达到良好等级标准。
2.无重大不良处所。
3.两次鉴定期间平均每十万公里临修件数不高于2.5件或鉴定日前30天内未发生临修。
4.内燃机车两次鉴定期间累计燃油消耗、日常补机油平均每千机公里消耗不超过规定指标。
(三)合格
1.主要技术状态达到合格等级标准。
2.虽有重大不良处所,但经过处理能继续运用。
3.内燃机车两次鉴定期间累计燃油消耗、日常补机油平均每千机公里消耗不超过规定指标。
(四)不合格
1.达不到合格等级标准。
2.有重大不良处所,鉴定期内不能修复投入运用。
九、蒸汽机车等级评定条件:
(一)优秀
1.主要部件限度尺寸符合架修标准。
2.锅炉板、管、撑无裂、漏、折,两次鉴定期间锅炉不修率达到85%以上,历次定检无易熔塞变形。
3.有超范围修程,但能在局定标准停时内修复。
4.水锈为优良等级(无违反酸洗规定),两次鉴定期间历次定检软水作业考核优良率90%以上,无合格、不合格等级。
5.保养为优良等级,两次鉴定期间历次定检保养评定优良率90%以上,无合格、不合格等级。
6.两次鉴定期间无责任机破,鉴定日前90天内无责任临修。
7.两次鉴定期间,每月煤炭消耗不超过规定指标。
(二)良好
1.主要部件限度尺寸符合使用限度。
2.锅炉管、板、撑无裂、漏、折,两次鉴定期间锅炉不修率达到80%以上。
3.水锈评为良好以上等级,两次鉴定期间历次定检软水作业考核为良好以上等级。
4.保养评为良好以上等级,两次鉴定期间历次定检保养评定优良率80%以上。
5.鉴定日前90天内未发生责任机破、60天内未发生责任临修。
6.两次鉴定期间累计煤炭消耗不超过规定指标。
(三)合格
1.主要部件限度尺寸符合使用限度。
2.水锈评为合格等级。
3.保养评为合格等级。
4.鉴定日前60天内未发生责任机破,30天内未发生责任临修。
5.两次鉴定期间累计煤炭消耗不超过规定指标。
(四)不合格
1.达不到合格等级标准。
2.两次鉴定期间发生易熔塞合金塌漏。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铁机(1994)9号文件公布的《
内燃、电力机车鉴定办法》、(1985)铁机字1303号文件公布的《
蒸汽机车鉴定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