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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纲要(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
办公自动化建设纲要(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1999]233号 1999年12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税务机关办公自动化是国家信息化和行政管理系统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兴税”的重要内容,是指高机关工作效率的技术保障和物质基础。为统筹规划和整体推进全国税务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税务机关办公自我自动化建设纲要(试行)》,经全国税务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讨论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全国税务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纲要(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办公自动化是提高工作效率的物质技术基础,是“科技兴税”的重要内容。为科学规划和整体推进全国税务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特制定本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第二条 全国税务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建设以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全国税务机关办公服务系统,逐步实现办公手段自动化、资源处理信息化、信息传输网络化,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机关工作服务油税收事业服务。
  第三条 全国税务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讲求实效、安全保密”和“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指导方针。
  第四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办公自动化工作的领导,把办公自动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要按照全国税务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规划,实施统一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办公自动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章 目标

  第五条 网络建设目标:到2010年,全国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基本建成以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文字、数据、声音、图像等多种信息共存,既自成体系、相对独立,又能与上下级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保密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第六条 软件应用目标:提供完善的公文处理(收文、发文、归档)和税务信息的管理功能,实现无纸化办公;具备日常办公服务(电子公告、电子邮件、电视会议等)功能;根据各职能部门(计统、法规、征管、稽查、人事、教育)业务上的相关性及各自的相对独立性,提供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法规、数据查询功能;逐步建成税务系统综合信息应用系统,辅助领导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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