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扬州市信托
投资公司全额动用存款准备金的批复
(银复[1999]301号 1999年12月29日)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你分行《关于扬州市信托投资公司全额动用存款准备金的请示》(南银发[1999]40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扬州市信托投资公司全额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期限一年。
你分行要督促该公司进一步采取增加存款、清收债权、提高资产流动性等有力措施。要求该公司在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期间,所筹措的资金在保证存款支付后,要优先补充法定存款准备金。动用期满后,其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余额须达到规定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