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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建立水运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附件:

联系企业名录

  一、国际海运企业(15个)
  1.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2.中国外运(集团)总公司
  3.招商局集团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
  4.首钢集团首长国际运输有限公司
  5.中粮总公司香港鹏利船务有限公司
  6.华润集团香港华夏航业
  7.宝钢集团船务公司
  8.江苏远洋运输公司
  9.广东省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10.海南船务企业有限公司
  11.海南国际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12.河北省远洋运输公司
  13.浙江远洋运输公司
  14.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15.江苏省海洋运输总公司
  二、国内海运企业(15个)
  1.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2.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3.黑龙江航运管理局(企业部分)
  4.大连海运总公司
  5.河北海运总公司
  6.浙江海运总公司
  7.宁波海运(集团)总公司
  8.广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9.福建省轮船总公司
  10.江苏省港航集团运河航运公司
  11.华中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12.山东港航集团
  13.重庆轮船总公司
  14.重庆民生轮船有限公司
  15.广西北海海运总公司
  三、船舶代理企业(2个)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中远)
  中国船务代理公司(中外运)
  四、港口企业(27个)
  (一)海港(18个)
  辽宁省——大连、营口
  河北省——秦皇岛
  天津市——天津
  山东省——烟台、青岛、日照
  江苏省——连云港
  上海市——上海
  浙江省——宁波、舟山
  福建省——厦门
  广东省——广州、深圳(盐田、蛇口、赤湾)、汕头、湛江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
  海南省——海口
  (二)河港(9个)
  长江水系——重庆、武汉、南京、张家港、南通
  珠江水系——梧州
  黑龙江水系——哈尔滨
  京杭运河——徐州、杭州
  五、施工企业及勘察设计单位(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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