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要创造条件,采取措施,限期解决影响电网安全稳定的电磁环网问题。在设计中出现新的电磁环网,应有明确目标,避免长期维持电磁环网运行。
第十条 加强电网安全稳定“第三道防线”的建设与完善。结合本电网实际,适度加大低频低压切负荷比例,调度及生产运行部门要及时更新低频低压负荷装置,保证低频、低压切负荷的有效性。在网间联络线、区域间联络线上落实必要的低频、低压解列与振荡解列措施。
第十一条 应编制电网“黑启动”方案及调度实施方案,并落实到电网、电厂等有关运行部门。
第十二条 统一安排电网的运行旋转备用和事故备用,并合理布局,建立保障大电网互联备用共享的管理制度,提高电网的安全可靠性和经济性。加强电网无功电压管理实现无功分层分区平衡。采风FACTS等先进技术,重点加强负荷中心的电压支撑和动态无功补偿。
第十三条 对稳定矛盾突出的500千伏线路,通过对故障切除时间进行实测,提出改善断路器及继电保护的配置和协调要求,通过加快故障切除时间达到90ms之内,以提高重要输电断面的输送能力。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同杆并架线路的稳定水平。
第十四条 认真执行“二十五项反措”要求。提高继电保护系统的装备水平,220千伏及以上系统的线路应配置两套全线速动主保护,并在三年内全部采用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强化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建立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
第十五条 认真执行“关于加强电网和电厂控制系统安全防护的暂行规定”,建立健全电网调度专用数据网络,各控制系统必须与办公自动化系统及外部公共因特网实行有效安全隔离,确保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 新建或扩建工程继电保护、自动化、通信以及安全自动装置应与一次设备同时投产运行,并满足电网调度安全运行要求,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严禁该一次设备投入运行。
第十七条 大力发展光纤通信,逐步建成以光纤为主的主干电力通信网。切实保证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控制及电网自动化信息、调度指挥指令的快速可靠传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