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主管的社团重新登记工作有关意见的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所主管的社团重新登记工作有关意见的函
(国中医药办[1999]104号)


民政部:
  根据你部《关于清理整顿社团审定和换发证书工作的通知》(民社发[1998]13号),我局进行了认真布置,对所管的14个社团进行了认真地清理整顿工作,局领导专题召开局务会进行研究并多次听取汇报。各社团对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团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调整。我局对各社团的重新登记材料及章程进行了认真审查,就医学气功社团的管理问题多次与你部和体育总局进行了磋商。
  在这次重新登记工作中,我局建议保留的社团有:中国保健食品协会、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中国医学气功学会、世界医学气功学会,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中国药膳研究会、中国民间中医药研究开发协会等9个社团。
  进行合并的社团为:中国中药企业管理协会与全国中药经济研究会,合并、重新组建中国中药协会。考虑到工作的连续性,由我局暂时负责登记工作,建议登记后由国家经贸委做其业务主管部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