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头孢呋辛钠注射剂进口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头孢呋辛钠注射剂进口的批复
(1999年12月28日 药管注[1999]389号)


香港千帆医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进口头孢呋辛钠注射液(商品名:安可欣,Axetine)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我司X—99800号《进口药品审评意见通知件》批准的意见,该品已通过专家委员会的换证评审,现正进行质量标准复核工作。为保证该品的临床供应,保证广大患者的及时治疗,经研究,同意进口该品五万七千五百支(57500支),750mg/支×100支/盒,批号:C1204K。其生产单位和检验标准等仍按X960559号《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规定执行。
  本次批准的进口品种限由广东省药品检验所负责口岸检验。所批准的进口数量必须在本文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进口完毕,逾期将自动作废。承担检验任务的口岸药检所在接受进口报验后,必须将本文注销。
  进口单位必须按照《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有关规定,凭本文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原件办理进口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