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价格司关于江苏省统一销售电价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
(计司价格函[2000]4号 2000年1月20日)
国家电力公司财务部:
你部《关于江苏省统一销售电价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请示》(财价[2000]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了减轻国有大型工业企业的电费负担,保证江苏省统一销售电价方案顺利实施,1999年我委在批复江苏电网统一销售电价方案时,在电价中安排了一定空间,专项用于对原来使用统配电量较多、实行统一销售电价后电费增支较多的用户实行电价优惠,使其用电价格在三年内逐步到位。对于1999年江苏电网在统一销售电价实施过程中,因对用户的优惠电价执行时间滞后等因素而形成的暂时结余,仍应专项用于以后年度对用户的电价优惠和平衡以后年度的统一销售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