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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口饲料添加剂适用税率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口饲料添加剂适用税率的公告
(2000年1月1日)


  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对作“饲料添加剂”用的下列氨基酸产品,凡于2000年11月15日以后(含当日)申报进口的,应按17%的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序号    税号     商品名称
  1    29304000    蛋氨酸
  2    29224110    赖氨酸
  3    29224190    赖氨酸盐及其酯
  4    29224910    苏氨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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