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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同证券公司增资改制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大同证券公司增资改制的批复
(2000年1月21日 证监机构字[2000]20号)


大同证券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增资扩股的报告》(同证字[1999]8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增资改制方案。同意你公司更名为“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原有证券营业部相应更名为“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XXX证券营业部”。
  二、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到1亿元人民币。经山西中元会计师事务所(晋师内验字「1999」第8号)验证,你公司1亿资本金已足额到位。核准以下股东及其出资额:

  (一)在同根星有限责任公司         1301万元
  (二)大同银星金店             1000万元
  (三)大同铁路万通集团公司         1050万元
  (四)浙江广厦建筑集团公司         1000万元
  (五)山西省卫生产业开中心         1000万元
  (六)晋城市物资产业集团公司        1000万元
  (七)水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591万元
  (八)山西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91万元
  (九)大同市二轻百货大楼          1080万元
  (十)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大同第二发电厂  67万元
  (十一)大同银星租赁公司          20万元
  (十二)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   1000万元
  (十三)太原大风新技术有限公司       300万元

  三、核准《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四、确认董祥、王进文、苏小易担任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董祥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进文、苏小易为副总经理。
  五、你公司接此批复后一年内,董事长与总经理应当分设。
  六、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携原《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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