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2000年2月21日 证监机构字[2000]29号)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变更和增资扩股的请示》(北证请字[1999]第0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方案。
二、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金从人民币85,000万元增至151,350万元。其中公积金转增资本金3,400万元,其余62,950万元资本金向新股东募集,新股东必须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同意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后20家参股单位的入股资格及出资份额:
(一)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30270万元
(二)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00万元
(三)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
18520万元
(四)首钢总公司
18000万元
(五)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10400万元
(六)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万元
(七)北京国朝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8320万元
(八)北京燕山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5530万元
(九)北京市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5500万元
(十)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
5210万元
(十一)北京无线技术开发服务公司
5200万元
(十二)北京九州通无线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3120万元
(十三)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80万元
(十四)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2000万元
(十五)北京金正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2000万元
(十六)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560万元
(十七)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040万元
(十八)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
1040万元
(十九)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040万元
(二十)北京恒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20万元
四、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会《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限三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方案的落实工作,确保资本金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选举拟任董事长及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新的公司章程。上述事项须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