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无线电管理局关于数字无绳电话机使用1915-1920MHz频段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无线电管理局关于数字无绳电话机使用
1915-1920MHz频段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无[200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全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满足市场对数字无绳电话机的需求,并考虑未来我国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的频谱需求,及有效利用有限的无线电频谱资源,现将数字无绳电话机临时使用1.9GHz频段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数字无绳电话机按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进行管理,具体规定可参照信息产业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暂行规定》(信部(1998)178号)。其技术指标暂定如下:
  1、临时使用频率:1915-1920MHz。
  2、发射功率:座机和手机发射的平均功率≤8mW;峰值功率≤250mW。
  3、杂散发射功率电平限值:
  杂散发射功率相对载波电平(衰减量)≥50dB,或绝对电平≤2.5μW。
  4、频率容限≤20ppm。
  二、上述频率临时使用期至2002年12月31日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