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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圳中联广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违法销售苯巴比妥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圳中联广深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违法销售苯巴比妥的通知
(国药管安[200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各有关进出口公司:
  1999年12月17日,我局麻醉品管制办公室接到联合国麻管局秘书Schaepe先生传真件,要求我局协助核查中国深圳中联广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自1996年以来向印度尼西亚出口“苯巴比妥”的情况。经查自1996年以来我国政府未核发深圳中联广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印度尼西亚出口“苯巴比妥”的“出口准许证”。但是,深圳中联广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得到政府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向印度尼西亚销售精神药品“苯巴比妥”(200公斤),造成了不良的国际影响,损害了我国的政治声誉。
  自1985年起,我国已成为联合国麻醉品管制国际公约的签约国。根据该公约的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出口业务受联合国麻管局监督管理。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严格履行公约的义务和责任,受到国际社会的好评。
  对于深圳中联广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印度尼西亚违法销售“苯巴比妥”事件,我们将按照国际公约的规定配合联合国麻管局完成有关核查工作。请全国各有关进出口公司从中汲取教训,严格按照我国制定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出口手续,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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