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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北京第二热电厂重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北京第二热电厂重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计办价格[2000]82号 2000年2月3日)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关于北京第二热电厂燃油告急燕化供油价格变动能否执行的紧急请示》(华北电集传字[2000]第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按照国家下达的2000年一季度重油分配计划,经今年一季度计划衔接,安排石化集团公司供应北京第二热电厂重油计划15万吨,(其中减压重油5万吨,常压重油10万吨)。石化集团公司要组织所属企业按计划及时足额供应,确保北京市区冬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的正常供热。
  二、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1999]104号)规定,非化肥企业用重油(不分计划内外)价格,由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以供军队汽油价格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价关系制定。目前,按国家规定的比价上限,减压重油价格为每吨1175元,常压重油价格为每吨1350元。供用双方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的作价原则确定的重油价格进行结算,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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