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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实施办法》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一、指导思想
  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工作以党和国家关于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法规、政策为依据,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为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服务的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创建并完善“不培训不晋升”的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任用机制,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德才兼备、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的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队伍,为做好税收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各级国家税务局行政机关中拟晋升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拟晋升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人员和非行政机关中拟晋升领导职务人员,可根据需要参加同级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和国家税务局系统晋升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实行任职试用制度,任职培训在任职试用期内完成;不实行试用制度的职位其任职培训在任职前实施。
  三、培训目标
  (一)提高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的自觉性。
  (二)提高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决策、协调和创新能力,使其达到相应岗位所需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提高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税收专业理论水平,使其具备相应岗位的业务知识与能力,掌握和了解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
  四、培训方式
  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采取离岗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教学中坚持课堂讲授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研讨与自学相结合,并以单科考试(查)、综合考评的形式进行考核验收。
  五、培训时间
  (一)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统拟晋升为副司(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其中,首次进入党组成员的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无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的,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当年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习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具体培训过程中集中教学时间不少于1/3。
  (二)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统拟晋升为正副处级领导职务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当年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习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其中集中教学时间不少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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