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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价格管理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价格管理的通知
(国烟计[2000]17号 2000年1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为维护国家利益,努力提高烟草行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稳定卷烟市场价格总水平,坚决制止部分企业为挤占市场,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降价倾销的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卷烟价格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卷烟价格持续下跌已严重影响全行业的经济效益,对此,烟草行业各级领导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卷烟价格的管理,建立健全卷烟价格管理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并实行卷烟价格管理目标责任制。要通过加强专卖、控制货源、搞好网建、规范经营等综合措施,实现对卷烟价格的有效控制。
  二、抓好卷烟最低限价工作。最低限价是稳定当前卷烟价格的有效措施。最近,国家局要求各省级局(公司)都要制定全面限价方案,以实现价格的稳定。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克服一切困难,通过制定限价措施,对卷烟价格实施有效控制。限价方案要结合市场实际,保证方案得以落实。要纪律严明,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限价规定的单位严肃处理。全国重点牌号卷烟的最低限价标准需经国家局批准后下达。
  三、严格控制总量。限价要与控量紧密结合。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坚持以销定产,加强生产调度工作,合理安排生产进度,调整产品结构,抓好限产压库。要以市场为导向,精心组织货源,安排好调出、调入量,促进产销协调发展。
  四、坚持顺价销售的原则。卷烟工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出厂、调拨、批发顺价销售。根据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低于生产或经营成本出售商品。卷烟商业企业必须在保证取得合理的商业利润的基础上经营。任何商业企业有权拒绝经营亏损牌号产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强迫商业企业销售亏损牌号产品。
  五、规范经营行为。不得以折扣、补贴、按销售量计发奖金、多发货少开票或不开票等办法变相降价,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进货价格,出现倒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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