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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城建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公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从当前实际情况出发,建议采取如下过渡办法:
 (一)住宅租金标准不统一的城市,要在不降低房租总收入的前提下,制定统一的租金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各单位自管房屋,也必须执行统一的租金标准。
 (二)文教、卫生和行政机关用房,实行预算制的,可改为租金制,按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三项因素计租。
 (三)商业、服务行业生产、营业用房,原则上要按成本租金计租。
  要按时收取房租,做到应收尽收。要积极清理和追收陈欠租金。用户不得借故拒交房租,对无理拒交,经教育无效者,处以适当的罚款,并由所在单位扣交。
  每年收入的租金,要用于房屋维修和管理,不准挪作别用。

四、加强房屋维修保养


  目前,城市房屋失修失养十分严重,各地房管部门必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现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维修保养好,尽快扭转失修失养的被动局面,确保正常使用与居住安全。要在查清房屋损坏状况的基础上,制订规划,有计划的推行成街成片轮修的经验。同时,要重视经常性的小修养护,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做到及时方便。对不同类型的房屋,要按不同的修缮标准,经常保持完好,要十分重视中小学校舍和商业、服务行业等非住宅房屋的维修,切实把它们维修好。
  按照我国目前的房屋状况,自然淘汰率一般年平均为1%到2%。到了淘汰年限,需要翻建时,在租金不含折旧费的情况下,所需资金应列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
  房屋修缮公司与房产经营公司要明确承发包关系,实行合同制,要改变修缮工程不搞核算,不计成本,“吃大锅饭”的状况,加强企业管理,全面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要保证房屋修缮质量,建立验收、回修制度,要注意安全,杜绝重大工伤事故。对管修服务工作确有成效者,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塌房伤人或住户财产损失事故者,要给予批评或处分。
  根据测算,维修每万平方米房屋,全国平均每年约需钢材1.7吨,木村9立方米,水泥12号,玻璃70平方米。各地应根据实际需要,纳入地方物资分配计划。要注意节约原材料,充分利用旧料,对节约材料、使用旧料成绩卓著者,应予以适当奖励。
  房屋维修费(不包括管理费)每万平方米全国平均每年约为21000元。房管部门直管公房的房租收入不敷支出者,不足部分按规定由城市维护费拨付。

五、要合理分配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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