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司法部关于加强和建立地方政法干部学校的
请示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0年七月十七日)
国务院同意司法部 《关于加强和建立地方政法干部学校的请示报告》, 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为了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必须努力建设一支坚强的司法工作队伍。现在各地有大批不熟悉法律业务的干部来到司法战线,今后还将有更多的新手充实到司法机关来,抓紧对这些司法干部的训练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要制订出轮训干部的全面规划,加强领导,切实做好。
关于加强和建立地方政法干部
学校的请示报告
中央为了充实健全公安、司法队伍,以适应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自一九七九年下半年起,从各条战线陆续抽调大批干部到各级公安、司法部门工作。新调入的大批司法干部,大多数缺乏法律专业知识,需要先进行必要的训练,才能担负专业工作;原有的司法干部,由于种种原因,多年以来业务荒疏,也需要重新学习。在这一新形势下,抓紧司法干部的轮训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争取在三、五年内把司法干部轮训一遍。除县正职以上司法领导干部,由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轮训外,其他干部都要由各省、市、自治区负责训练。但目前多数省、市、自治区训练机构不健全, 师资力量薄弱, 校舍积狭小,甚至有的还没有训练司法干部的学校,很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意见:
一、各省、市、自治区都应积极创造条件,尽早设立政法干部学校。现有干校规模不足的,需要抓紧扩建;原有干被撤销了的,应即恢复。政法干校属厅(局)级单位,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由司法厅(局)管理,主要担负轮训基层法院副院长、中级法院审判员、高级法院助理审判员等干部和检察系统、司法行政系统相应职务的干部,每年举办二至三期,每期三至五个月,按中央要求如期完成干部轮训任务。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组织有关大专院校,以多种形式协助进行训练。
二、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设不同规模的司法干部训练班,主要担负轮训基层法院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执行员、法警、中级、法院助理审判员、书记员、执行员法警等和检察系统、司法行政系统相应职务的干警。省、市、自治区政法干部学校,如能同时担负上述 干部轮训任务的,地(市)干部训练机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