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在办理延长有效期间手续时,应在客票和行李票上注明“因××延长有效期××日”并加盖站名戳。
第14条 乘车条件
旅客应按车票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座别和铺别乘车。
旅客可按车票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在中途停车站上车,但未乘区间的车票票价不退。也可在中途停车站下车(市郊票除外),并可在客票有效期间内恢复旅行。但中途下车后,卧铺票即行失效。
旅客在乘车途中客票、加快票的有效期终了,要求继续乘车时,应自有效期终了站或最近前方停车站起,另行补票,核收手续费。旅客持用的市郊定期客票的有效期间,在乘车途中终了时,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为了维护卧车的正常秩序,每个卧铺只能由持票本人使用。大人带小孩或小孩和小孩,可共用一个卧铺。
持有卧铺票的旅客,在开车一小时以后还不到卧车时,列车长可将该卧铺另行出售。持原票旅客再来卧车时,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式样见附件一)交给旅客,到站凭原票和客运记录退还卧铺票价,核收卧铺退票费。
在没有市郊列车运行的区段,或市郊列车不能满足需要时,对持有市郊定期票的旅客,铁路局可指定乘坐普通旅客列车。但涉及有关铁路局时,应事先通知。
第15条 车票签证
旅客如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车次乘车时,在不延长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间和列车有能力的条件下,可办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车手续。办理改晚乘车手续时,最迟不超过开车后二小时。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六小时以前办理改签。卧铺票不办理改签。
旅客在中转站换车和中途下车恢复旅行时 ,不论乘坐直通或管内列车都应办理签证手续。但中转换乘管内慢车,接续时间不足30分钟时,是否签证由各铁路局自定。
为了方便旅客办理签证手续,各中转站应积极开办站台签证、上车签证、委托列车签证等业务。列车上签证时,核收签证费并发给签证费收据(式样见附件一)。
第16条 检票、验票和收票
为了维护秩序,保证旅客安全,旅客购票后上车时,必须经检票口进站。车站对进站人员持用的车票、站台票经确认后加剪(市郊定期票、卧铺票不剪)。对出站人员的车票、站台票和团体旅客证应收回,但在中途下车和换车旅客的客票、加快票不加剪也不收回。误撕车票时,应换发代用票。旅客要报销时,卡片式客票应把右端发到站名撕下,将有日期、票价的一端交给旅客;代用票、区段票(式样见附件一)应撕角后交给旅客。学生票不给报销凭证。
列车的检票工作应由列车长亲自执行,并按规定及时检验车票,必要时列车员也可在车内和车门口验票。乘坐卧车旅客的车票,由列车员代为保管,下车前交还。旅客在乘降所下车时,列车员应收回车票,交前方营业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