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评奖试行办法
(1980年6月30日
(中气科字〔1980〕第025号))
1.为了加速实现气象科学技术现代化,及时交流、推广、应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调动广大气象科学技术人员为四化多做贡献的积极性,鼓励大家为实现党在新时期的政治路线发挥聪明才智,拿出真才实学,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高质量的成果,特制订气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评奖办法。
2.本办法系根据
国家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
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及“
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等有关精神,并参照有关单位的经验制订的。
3.气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是针对某一气象科学技术问题,经过观测试验、统计计算、实验检验、分析研究、设计研制或调查考察等,得出具有实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结果。有的课题,研究或试制周期较长,需分阶段进行,在阶段计划完成后,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可以独立应用的,也可以作为阶段性成果。气象科技成果包括:
(1)天气预报。原理合理、依据充分,经检验预报效果有一定提高,有推广使用价值的新方法。
(2)气候。气候资源普查、气候区划、综合考察以及气候分析研究等,对生产有实用价值者。
(3)农业气象。农业气象预报、农业气象灾害规律、农业气候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农业气候区划等,对农业生产有实用价值者。
(4)人工影响天气。云雾资源调查研究,人工影响天气的原理、技术、方法、工具、效果检验方法、新型催化剂等有良好效果或实用价值者。
(5)大气探测。新仪器、新设备、新元件的研制,以及新的探测方法,能提高大气探测质量、时效、精度、广度、遥测或自动化程度,并能推广应用者。
(6)大气污染、卫星气象、雷达气象、情报研究等各气象学科和专业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