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委自然科学奖励委员会暂行章程
(1980年5月)
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第
七条的规定,设立国家科委自然科学奖励委员会。
二、 本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三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副主任、委员均由国家科委聘请,任期三年。
三、本委员会在国家科委领导下,掌管关于自然科学奖励的工作,主要任务是:
1.统一审核经中国科学院、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家农业委员会、卫生部、国家经济委员会以及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等单位初步评选通过的科学研究工作报告或著作,并向国家科委提出奖励项目及奖励等级的报告。
2.处理自然科学奖励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
3.总结自然科学奖励工作经验,了解工作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向国家科委提出报告或建议。
四、 本委员会对于自然科学奖励的审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