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将部分医用超声波扫描仪纳入特定产品管理的公告
(2000年1月1日)
为统一管理政策,规范海关监管,经商外经贸部机电司自2000年7月1海关总日起,将商品编号这类机电90181299的医用超声波扫描仪纳入特定产品管理。企业进口产品前须按有关规经贸部机定到外经贸部机电司申领《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海关凭外电司签发的证明验件,且有关核无误后放行。拟进口的上述超声波扫描仪已办理其它证货物在7月1日后(含7月1日)进口的,应到外经贸部机电司换证,海关凭机电司换发的《机电产品进口证明》办理有关进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