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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69号——通过年检和补检的专利代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69号)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办法》(国知发法字[1999]第36号)以及《关于进行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知发法字[1999]第3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在1999年7月已对河北省等22个省、市的271家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了年检,对上海市等6个省、市的44个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了补检。现将通过年检和补检的257家专利代理机构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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