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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69号——通过年检和补检的专利代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69号)
根据《
专利代理条例
》和《
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办法
》(国知发法字[1999]第36号)以及《
关于进行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国知发法字[1999]第3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在1999年7月已对河北省等22个省、市的271家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了年检,对上海市等6个省、市的44个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了补检。现将通过年检和补检的257家专利代理机构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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