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电子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可以向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申请授权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明确投资主体,理顺企业与国家、企业内部的产权关系,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其他国有企业也要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理顺企业内部产权关系,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五)营造促进电子国有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政府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要与运营职能分开,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体系。
——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着重抓好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通过政策与信息的引导,促进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
——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鼓励、支持、保障正当的市场竞争,制止低价倾销、以次充好、虚报成本、非法使用走私产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政府部门要通过金融、税收、价格、标准、配额和法规等手段加强市场监督和管理,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
——建立我国IT产业的风险投资业。风险资本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催化剂”。政府部门和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都要设立、启动风险投资基金,部分大型企业也可以建立自己的风险投资公司。对高科技项目开发实行政府部分补贴,减少投资风险。
——要充分利用电子发展基金、移动通信专项、计算机推广应用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和技术升级。一方面要继续为改造传统产业服务,促进传统工业生产手段的不断进步与变革,促进传统工业的结构升级;另一方面,要开发数字化、网络化和多媒体化的电子产品,形成新兴产业,带动自身产业的结构升级。
——开展信息系统集成或商品资质认证及信息化系统建设和工程项目的监管。
——加快推动支持软件和IC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的出台,并付诸实施。
(六)全面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电子信息企业要率先采用现代管理的理念、技术、方法和手段,建立和完善决策、执行、监督与服务的管理体制和各项制度,有效地实现开发、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与成本控制,使电子企业管理上一个新台阶。有实力的大公司、企业集团要运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电子商务进行经营管理。
——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意见,完善企业监事会制度。
(七)培养、造就企业科技、管理和企业家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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