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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贯彻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电子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贯彻“突出重点,有进有退”的方针,承担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的电子军工企业,必须实行国有独资经营;涉及军民两用的企业要国有控股;其他产品要保留一定数量的国有控股企业,一般性行业要在国家宏观产业政策指导下,放开经营,实现产权多元化。  ——地域上合理布局。抓住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机遇,充分利用中西部市场和本地区的优势条件,因地制宜,有选择地转移通信、广播电视、视听和信息产品的加工生产能力,形成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
  ——充分利用国债贴息政策和技改项目,抓好以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为代表更新换代产品。加快重点产业、重点产品的结构优化和技术升级。
  ——支持电子元器件行业排头兵企业和特色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高档次、扩大规模,重点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地区形成元器件生产基地。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拓宽发展空间,实现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有机结合,增强企业发展实力。有计划地扶持一批软件开发、芯片设计、网络工程、系统集成与电子信息服务的企业,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点。
  (二)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科技进步
  ——人才、创新、风险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化是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四大要素。全面落实中办发14号中央关于加快技术创新的决定,实现知识技术资本化和市场化。
  ——企业应成为科技开发的主体。电子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都必须建立研究开发机构,集中一批优秀科技人才加强研究开发。充分利用国内外人才资源,倡导产、学、研相结合,联合开发,要保证R&D的费用占销售额的比例在3%以上,并逐年有所提高。各地政府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要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
  ——在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中,要普遍建立科技创新机制和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的机制,创造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以此推进产业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改变企业单纯依赖引进技术和来进料组装加工的状况,提高企业自主发展的能力。
  (三)积极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
  继续实施大公司战略。抓好电子百强企业活动,使之成为大公司成长的基础和孵化器。要创造条件、积极引导电子百强前10家国有企业扩大规模,借鉴国际企业联合、购并的成功经验,实行“中中联合”、“中外联合”、“强强联合”,不断向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发展。
  (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除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大部分企业通过采取规范上市、法人相互渗股、境内自然人投资入股、外商投资、债转股、股票市场配售、转让股权、内部职工持股等途径实现股权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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