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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旅游价格检查的通知

  各地要加强对旅游市场价格的日常性监督检查,结合元旦、春节、学校寒暑假期间出现的旅游高峰,以及当地举办的各种活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三、检查的目标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的。在全国开展旅游价格检查,对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将起到积极作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为开展旅游价格检查的重要意义,针对旅游市场价格的特点,与本地旅游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好本地的旅游价格检查工作。要通过对旅游价格的检查,达到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得到规范,价格违法行为得以查处,旅游者的不合理支出得到切实减少,旅游业得到进一步发展的目的。
  (二)依法检查,依法处理。旅游价格检查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国家计委有关价格政策规定,各地法规、规章及按权限制定的旅游价格政策等。对违反价格和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政策的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有关规定进行自理处理。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要通过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介宣传旅游价格检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旅游价格政策。引导旅游从业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政策,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约束和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要向社会公布旅游价格举报电话,接受并及时处理游客关于旅游价格方面的投诉举报。对查出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
  (四)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旅游价格检查既要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又要在检查方面有所侧重。要重点检查处理旅游价格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旅游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价格欺诈、质价不符的问题,以及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旅游从业单位乱收费的行为。
  (五)深入研究,提出对策。各地要抓住这次开展全国旅游价格检查的有利时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研究规范旅游价格秩序的监督机制,提出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对策,真正使此次检查做到既治标又治本,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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