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2000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煤安办字[2000]第3号 2000年2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中煤建设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北京矿务局、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04号),履行好安全监察职责,搞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2000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的要求,本着“依法行政、垂直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督察”的原则,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督,加大查处各种违法违章作业行为的力度,建立保障煤矿安全的制约机制,使今年煤矿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促进煤矿安全状况的好转。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达到世界主要产煤国家的水平。
今年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尽快理顺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
1、依据国务院印发的《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垂直管理的要求,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加快组建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争取一季度完成19个省区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组建工作,上半年完成68个地区安全监察办事处的组建工作。
2、各级安全监察机构要根据国家赋予的职能,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安全监察工作的各项制度,理顺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尽快使安全监察工作步入新体制的轨道。
3、其它不组建安全监察局的省区,也要明确主管煤矿安全监察的部门,以利于实施安全监察的行业管理。
4、在组建安全监察机构过程中,要搞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衔接。保持安全监察队伍相对稳定和安全监察工作的连续性,防止出现“断挡”。
二、加强煤矿安全监察的法制建设,完善安全监察法律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