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股本结构:院占65%,职工持股会占35%。
3.出资方式及来源:
(1)中国科学院院方
以2000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研究所的全部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科研办公用房的产权和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以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的净资产额作为出资。对折股投入的这部分房地产,公司要与院的土地管理部门签定协议,由公司承诺,公司对这部分土地的开发建设要符合院科研园区的整体规划。当院的科研园区建设需要使用这部分土地及其地上房产,或在公司出现重大经营危机时,院优先用现金或其他资产以当时的价格购回,尽量保持院园区规划的完整。
(2)职工持股会
①研究所在职职工投入部分现金。
②现金股不足公司股本35%的部分,作为公司职工的期权股。自2000年起的10年内,公司职工每年除按现金股份比例分得利润外,还享有公司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35%的分红权,分红权所得红利用于购买相应的期权股。到期未能购完的股份,仍留作公司的期权股,职工以现金购买。
四、组织机构
公司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院和职工持股会组成。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7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按出资比例选派。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院选派的董事出任董事长。
院派董事按《中国科学院技术开发公司董事管理条例》(科发企字(1996)0215号)的规定进行管理。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3名监事组成,其成员应有职工代表。监事会设监事会召集人1名,由院选派的监事出任。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派代表列席董事会。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
五、属于院事业编制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1.原有事业费数额不变,按专项基金方式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2000年6月30日之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在国家建立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保障制度之前,原离退休金的计发办法不变。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发放和日常管理由原单位负责。
2.从2000年7月1日起,在职人员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纳入当地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公司可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在2000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对按企业支付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事业单位退休金的差额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也可由公司上缴院的利润中补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