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5号--废止13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7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宣布失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继续做好
清理整顿银行账外账及违规经营工作的通知
(银发[2000]115号 二000年四月十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巩固整顿银行账外账及违规经营工作成果,从根本上防止新的账外账及违规经营活动的发生,全面完成整顿工作任务,现就继续做好下一阶段清理整顿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整章建制工作
各商业银行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银行账外账及违规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19号)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整章建制工作。
各商业银行总行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本系统现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办法、业务规章和操作流程、决策和管理系统规程等内容逐一进行全面的清理。针对前期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找出现行制度的漏洞和差距,对不适用和不严密的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该建立的建立,该补充的补充,该废止的废止,该调整的调整。重点要对财务会计管理、授权授信、表外业务风险控制、审贷分离、内部稽核审计制度等进行补充完善。
二、制订《防止账外账及违规经营责任制》
各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国办发[1998]119号文件要求,制订《防止账外账及违规经营责任制》,明确各级行长、主管副行长、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的责任,层层落实,杜绝账外账的发生。各单位要在2000年9月30日之前完成此项工作,并报人民银行备案。
三、继续加强对并账资产中不良贷款的管理
各商业银行要对历年账外账及其并账余额情况再作一次清理核实。尚未并账的,要抓紧并账,对并账资产中的不良贷款要继续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商业银行并账资产中不良贷款加强管理的通知》(银传[1997]56号)文件有关精神单独造册、分别考核、加大清收力度,落实清收责任,并按季向人民银行报送并账清理情况和余额变动情况及不良资产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