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立深圳市
文武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国税注批字[2000]第86号 2000年4月10日)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设立深圳市文武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你中心所报深圳市文武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报告,符合《
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中关于发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同意成立深圳市文武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号:24011)。
二、你中心应根据本批复的要求及时通知深圳市文武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三、深圳市文武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应严格执行《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执行业务并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四、深圳市文武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遵守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