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规格尺寸:应符合GB/T6952—1999的要求,由生产厂按标准要求的各类尺寸提供图纸;
b)外观质量:应符合、GB/T6952—1999规定的优等品要求;
c)变形:应符合GB/T6952—1999规定的优等品要求;
d)冲洗功能:对配套产品进行检验,采用GB/T6952—1999规定的
仲裁法进行加严检验,即冲洗用总水量不大于6升水。冲洗100个聚丙烯球和墨水圈,三次冲出聚丙烯球平均数应不少于85个,每次冲刷后不得有残留墨水痕迹;
e)吸水率:平均值不大于1.0%;
f)抗龟裂性:应符合GB/T6952—1999的要求;
8)水封:应符合GB/T6952一1999的要求;
h)存水弯最小管径试验:应符合GB/T6952—1999的要求;
i)污水排放:污水排放后的稀释率应不低于200。
第十二条 抽样方案
a)抽样品种:应为所申报型号的整套卫生洁具(包括坐便器、水箱及配件);
b)抽样批量:同品种同型号产品以500~3000件为一批,不足500件时仍以一批计,但不得少于100件;
c)抽样方法和数量:由同批产品中随机拍取三套卫生洁具;同时从同批产品(或同批破损产品)上的不同部位敲取面积不少于3200mm2,厚度不大于16mm面有釉的三块无裂试片;同时敲取面积不小于900mm2的三块试片。
第十三条 判定规则
对上述各项技术要求进行一次抽样检验,凡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第十三条要求的则判定为不合格。各项判定按表1进行。
表1
判定规则
┌─────────────┬─────────────┬─────────────┐
│ 检验项目 │ 样本大小 │ 合格判定数 │
├─────────────┼─────────────┼─────────────┤
│规格尺寸 │ 3 │ 0 │
├─────────────┼─────────────┼─────────────┤
│外观质量 │ 3 │ 0 │
├─────────────┼─────────────┼─────────────┤
│变形 │ 3 │ 0 │
├─────────────┼─────────────┼─────────────┤
│吸水率 │ 一件3片 │ 0 │
├─────────────┼─────────────┼─────────────┤
│抗龟裂实验 │ 一件3片 │ 0 │
├─────────────┼─────────────┼─────────────┤
│冲洗功能 │ 3 │ 0 │
├─────────────┼─────────────┼─────────────┤
│水封 │ 1 │ 0 │
├─────────────┼─────────────┼─────────────┤
│存水弯最小管径 │ 1 │ 0 │
├─────────────┼─────────────┼─────────────┤
│污水排放 │ 3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