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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原所属的转制科研机构抓紧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财政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原所属的转制
科研机构抓紧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的通知


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各委管国家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科委、财政厅(局)、工商局,有关企业(集团):
  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国家所属科研机构的转制工作,在交接双方及转制科研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已顺利完成。其资产登记等工作也已基本结束。但目前还有一些科研机构尚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现就抓紧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尚未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转制科研机构,要尽快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力争在2000年5月20日前完成。科研机构的接收单位要督促办理登记手续,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二、转制科研机构应主动做好企业登记注册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向接收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报告。拟作为二级单位管理、不再保留独立法人地位的转制科研机构,应由接收单位在4月20日前正式发文通知有关科研机构,并抄报国家经贸委、科技部备案。
  三、各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受理转制科研机构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完成其登记注册工作。
  四、转制科研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科委要及时了解所在地转制科研机构企业登记注册的进展情况,并于2000年6月10前将统计结果分别报国家经贸委和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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