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富证券经纪
有限责任公司及海口大同路证券营业部开业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0]63号 2000年3月27日)
中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公司《关于申请中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筹)暨海口证券营业部开业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及海口大同路证券营业部开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核准你公司名称为“中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二、核准中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经海口齐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海齐字[2000]015号),你公司资本金8,000万元已足额到位。核准以下股东及其出资额:
(一)海南信孚投资有限公司 3600万元
(二)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1600万元
(三)中国糖业酒类集团有限公司 1600万元
(四)海南合众有限公司 1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