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发布日期:2004年7月23日 实施日期:2004年9月1日)废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8号令)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盛华仁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曾培炎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 石广生
二000年六月十六日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山西省
1.粮食、蔬菜、水果、禽畜产品的贮藏、保鲜和加工
2.林木营造及林木良种引进
3.无磷洗衣粉生产
4.棉纺织、印染生产企业技术改造
5.新型纺织机械制造
6.公路、独立桥梁和隧道的建设、经营
7.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及产品生产
8.煤焦油深加工
9.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利用
10.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站的建设、经营
11.铜资源的勘查,开采(不允许外商独资)
12.高性能钕铁硼材料及稀土电机的开发、制造
内蒙古自治区
1.粮食、蔬菜、水果、禽畜产品的贮藏、保鲜和加工
2.林木营造及林木良种引进
3.保健酒的生产
4.皮革的后整理及高档皮革产品制造
5.乳制品加工
6.毛纺织、毛针织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
7.公路、独立桥梁和隧道的建设、经营
8.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及产品生产
9.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利用
10.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站的建设、经营
11.风力发电站建设、经营
12.稀土矿物加工及产品制造
13.铜资源的勘查、开采(不允许外商独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