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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信誉主承销商信誉积分规则》的公告

  2、掌握股票发行上市法规和政策,熟悉相关工作程序和监管要求,加5-20分;差的,减5-15分。
  3、积极帮助发行人确立未来的经营战略和发展方向,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加5-10分;差的,减5-10分。
  4、组织协调其他中介机构能力突出的,加5-10分,差的,减5-10分。
  5、改制辅导工作效果显著的,加5-20分;差的,减5-10分。
  6、业务人员工作态度端正,有敬业精神,勤勉尽职,遵守职业道德的,加5-15分;差的,减5-15分。
  7、认真协助发行人制作申报材料的,加5-20分;差的,减5-20分。
  8、全面履行承销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并且资金如期到位的,加5-10分;差的,减5-10分。

基金管理公司考评部分

  1、所推荐的发行人质量高的,加5-20分;差的,减5-20分。
  2、为发行人设计的股本结构、发行方案及定价合理的,加10-20分;差的,减10-20分。
  3、承销新股发行时,向投资者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加5-10分;差的,减10-20分。
  4、业务人员工作态度端正,有敬业精神,勤勉尽职,遵守职业道德的,加5-10分;差的,减5-10分。
  5、在发行方案设计、新品种开发方面有创新的,加5-20分。
  6、在发行人上市后,能继续认真履行主承销商职责,督促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加5-40分;差的,减5-20分。
  7、所承销公司实际经营结果未达到盈利预测的,每出现一家减5-20分;均达到盈利预测的,加20分。
  8、所承销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每出现一次减10-40分;无此情况的,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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