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每个考场应配备两至三名监考人员(其中须有女性监考人员),安排的应考人员不得超过三十人。
(四)考场布置,要求每人一桌,单独排列并左右拉开距离。
(五)各个考场在考试时的后勤服务工作、考场周边秩序维护工作,由各考区考务办公室负责安排。
四、考场规则和纪律
(一)应考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前十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可出场。
(二)应考人员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入场,不得携带手机、寻呼机入场。如果携带,由监考人员收缴、保管。
(三)应考人员应当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签字笔答卷,答卷字迹应当清楚。试卷上准考证号和姓名应当按要求填写。
(四)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但是可以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
(五)应考人员不准交头接耳,不准看抄他人试卷,不准传递纸条 。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逗留、谈论。
(六)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考人员应当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在桌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应考人员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七)应考人员违反上述考场规则和纪律,经警告无效,情节严重的,其试卷作废,取消其考试资格。
应考人员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在考场作弊情节恶劣、故意制造事端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的,一经发现,立即勒令其退出考场,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监考规则和纪律
(一)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须佩带各考区统一制作的监考人员标志。
(二)应考人员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须查验其准考证和身份证,要求其到指定座位就座。首场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应当向应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和纪律》。
(三)考试开始前十五分钟,各考区须派专门保密人员将密封的试卷送至各考场,由监考人员验封、接收。监考人员在考试开始时应当众启封、分发试卷;在考试开始和进行中,不得对试题进行任何解释或暗示,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的询问应当众解答。
(四)监考人员监考,对应考人员违反《考场规则和纪律》的行为,有下列处置权力:
1.收缴应考人员不允许携带的各种文字资料和物品;
2.对于违反考场纪律,但情节轻微、不影响本人或他人答卷的,予以警告;
3.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可能影响本人或他人考试成绩的,予以警告,并填入监考纪录;
4.对于严重作弊或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的,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勒令其退出考场,并填入监考记录。
(五)考试进行中出现意外情况,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或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监考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考务办公室请示报告。
(六)监考人员应当坚守岗位,严密巡查,忠于职守,严格执行监考规则和纪律,确保考试正常、公正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