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人员范围:①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在职(包括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包括参加过地方资格考试的在职人员);②符合报考条件、拟被法律服务所聘用但尚未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③曾参加地方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申请执业的人员。
2.考核人员范围:①符合规定考核条件的在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服务所拟聘用的人员;②年龄在50岁以上、已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包括基层司法行政工作)7年以上或曾受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表彰记功的人员。此条件只一次性适用于今年的考核,以解决现职从业人员中部分年龄偏高、但多年从事并已胜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资格认定问题。其他特殊情况需考核授予资格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
(二)今年考试的科目和形式。今年执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水准按照法律大专程度并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实际需要予以规定和命题。主要科目包括:法学基础知识,民事、经济、刑事和行政实体法律知识,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律知识,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和实务知识。各科考试命题采取测试掌握法律基础知识水平与实际应用能力相结合的方式,以前者为重点,题型主要有判断题、选择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等。上述科目拟命制成两套试卷,安排两个半天(考试时间各为3小时),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我部近期将制定下发《2000年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编发考试复习辅导资料(包括《考试复习指南》、《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考试练习题集》),以帮助报考人员复习应考。
(三)今年考试的组织工作。今年首次资格考试由我部统一组织,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负责具体承办。我部主要负责全国考试的总体规划、工作部署、政策指导和宏观监督,负责制定《考试大纲》和编写考试复习辅导资料,负责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和发送,负责制定考试合格标准、指导阅卷和合格确认工作,颁发执业资格证书。我部拟设立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指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基层司。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根据我部部署负责承办本地考试组织工作,具体包括:组织考试报名,指导考前对考生复习的辅导和培训,负责考区和考场设置,负责考场秩序监督、查处考试违纪、组织考试阅卷、考试合格确认和报请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应成立考试工作办公室,各个考区应设立考务办公室。今年考试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具体组织和操作办法,按随本通知下发的《2000年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考试组织工作规则》)执行。
(四)今年考试的总体安排和基本步骤:
1.规划部署。自本通知下发至7月中旬,由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根据本通知部署和要求,制定本省组织考试的具体方案,成立考试工作机构,作好传达、部署和动员工作,引导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高认识,服从大局,统一步调,并启动考试准备工作。
2.考试报名。安排在7月15日至30日全国统一进行。各地事先应做好今年报考人员范围和条件的宣传工作,同时指导基层做好可按考核程序授予资格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考试报名按《考试组织工作规则》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办理。各省(区、市)应在8月上旬完成本省报考人数统计汇总,并于8月中旬报部基层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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