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方案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0]29号 2000年4月29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股权结构调整方案的请示》(华安基字[2000]2号)和《关于我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请示》(华安基字[2000]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到15000万元;
二、同意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你公司的新股东;
三、同意你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调整为: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3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