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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的通知

  三、培训内容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行政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管理基本知识,违法案件处理程序,法律文书制作等。各类培训班根据培训对象工作侧重点的不同,培训内容也可有所侧重。
  国土资源的执法监察人员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每期15天(约120学时),其中授课90学时,讨论、座谈16学时,复习10学时,考试4学时。
  四、组织分工
  部人事教育司和执法监察局负责制定执法监察人员岗位培训计划、大纲、培训教材,组织考试题库,制作并管理培训证书,负责组织省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和市(地)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骨干的岗位培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人事教育和执法监察部门根据部的统一规划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各级培训考试试卷统一从部考试题库中抽取。
  部设置的岗位培训点负责省级执法监察人员和市(地)级执法监察领导、业务骨干、办案骨干的培训。培训地点待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岗位培训也应选定一所学校(培训中心)作为培训点,安排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的培训。
  五、有关措施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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