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训内容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土地管理法》、《
矿产资源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
行政处罚法》、《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
刑法》、《
刑事诉讼法》、《民法》、《
民事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行政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管理基本知识,违法案件处理程序,法律文书制作等。各类培训班根据培训对象工作侧重点的不同,培训内容也可有所侧重。
国土资源的执法监察人员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每期15天(约120学时),其中授课90学时,讨论、座谈16学时,复习10学时,考试4学时。
四、组织分工
部人事教育司和执法监察局负责制定执法监察人员岗位培训计划、大纲、培训教材,组织考试题库,制作并管理培训证书,负责组织省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和市(地)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骨干的岗位培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人事教育和执法监察部门根据部的统一规划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各级培训考试试卷统一从部考试题库中抽取。
部设置的岗位培训点负责省级执法监察人员和市(地)级执法监察领导、业务骨干、办案骨干的培训。培训地点待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岗位培训也应选定一所学校(培训中心)作为培训点,安排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的培训。
五、有关措施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