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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币清算业务中“201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币清算业务中“201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的通知
(汇国函[2000]13号 2000年5月17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上海、武汉、南京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深圳、厦门分局:
  2000年1月至6月外币清算业务中“201金融机构存款”美元利率为2.8%,港币利率为2.8%。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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