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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西部开发的若干意见

  (一)加强对西部地区种植业与养殖业、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的比较收益分析,合理确定粮食收购价格,及时发布供求及价格信息,引导棉花等农产品市场价格合理形成,促进西部地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
  (二)贯彻落实以粮代赈政策,做好退耕补助粮食出库价格核定及企业成本核算、粮款结算办法制定工作。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强种苗、草籽等价格管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定西部地区退耕还林还草过程中的树苗、草籽价格,保障种苗供应和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顺利实施,防止出现新的毁林毁草现象发生。
  (四)运用水价政策调节供求,在统筹考虑合理开发与承受能力的前提下,优先调整西北水资源短缺地区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维护成本开支得到合理补偿,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和工业循环用水。规范水价管理办法,逐步理顺各类水价的合理差价,促进用户增强节水意识,切实有效保护水资源。
  (五)完善对耕地、林地、水利等农业资源价格的调控制度和收费政策,积极参与防洪、水利工程建设等的价格论证工作。
  六、抓好当前,着眼长远,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实际工作
  进行西部开发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有利于西部开发、服务于西部开发的价格工作指导思想。当前要加强调查研究,充分了解西部地区社会、经济、文化、自然、环境等方面的特点和差异,为进一步制定促进西部大开发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做准备。每年围绕西部开发过程中遇到的突出价格问题,采取专题调研、专题会议、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予以解决。目前要抓紧研究如何发挥西部地区土地资源和劳动力优势,加快西部地区开发速度;如何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西部地区合理开发、节约和共享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如何合理确定“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各环节的天然气、电力价格;加入WTO对西部价格政策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在西部开发过程中,东中部及外资进入西部地区可能遇到的价格障碍、可能发生的价格误区及解决办法;对西部发展影响较大的产业,在价格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对策等,逐步完善促进西部开发的价格政策。
  国家计委对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批价项目实行承诺制度,加快审批速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都要转变观念,主动适应形势,增强市场意识、服务意识,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研究政策,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宏观调控下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调节供求。在日常工作中,规范工作行为,简化工作程序,改革审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及时解决西部开发中出现的突出价格问题,为西部开发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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