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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公告2000第16号——批准上海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使用“中国渔政717”调查船对芦潮港、岱山近岸段海底油气管道进行调查作业的公告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公告
(2000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经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海东管[2000]289号文批准,上海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使用“中国渔政717”调查船对芦潮港、岱山近岸段海底油气管道进行调查作业。调查作业时间为:2000年10月30日~2000年11月30日。调查作业水域为:沿以下以A—B/OA—OBG各两点连线两侧各500米的管道路由范围A 30°51′32″N, 121°51′01″E;B 30°46′14.303″N, 121°52′33.079″E;OA 30°51′23″N, 121°13′37″E;OB 30°22′05″N, 122°19′2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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