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洪河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环函[2000]440号)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
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黑龙江洪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该保护区是我国及亚洲著名的低平原原始沼泽湿地保护区,对我国东北三江平原乃至欧亚地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要以建设具国内一流、达国际先进水平的自然保护区为目标,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区总面积为2.1835万公顷;同意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即核心区面积7000公顷,缓冲区面积1.2835万公顷,实验区面积2000公顷,并设外围保护带(实验区外宽1公里的地带)。
三、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保护和管理规划。对拟修建的蓄水坝工程要进行专题论证、科学设计,并严格施工管理,确保能发挥预期的效益。
四、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规划。应利用保护区的资源和环境优势,在实验区及外围地带,发展有机食品生产。生态旅游的开展要以自然景观为主,引入荷花放养要经论证后才能进行,防止对原有生态系统产生不利影响。
五、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和其它规划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压缩规模,减少不必要的建设和投入,并与当地景观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