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关于编报2000年中央部门决算的通知
(财库[2000]19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编报2000年中央部门财政决算草案的基本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决算编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财政决算数据是财政经济运行的综合反映,是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考,也是编制财政预算和实施科学收支管理的基本依据。2000年10月初,财政部召开了决算布置会,随后组织了对各部门(单位)报表填报及软件操作的业务培训工作。中央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决算编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决算编审各个环节的工作,包括决算布置、报表和软件的培训、报表填报、数据审查和核对等,以保证决算编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做好部门年终清理结算工作。各部门要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规定及财政部对各部门预算的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各项收支按规定要求进行年终结账。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三、进一步提高决算编审质量。2000年是实行部门预算的第一年,决算工作要适应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反映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各部门(单位)要克服困难,进一步提高2000年决算编报质量。一是要将所属单位(含与财政部没有经常性经费关系,经费自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部收支(包括事业单位组织的经营收支、事业收支和预算外收支等),按编报部门预算的口径统一纳入汇总的部门决算报表;部门汇总决算报表要以所属单位上报并经审核的会计数字为准,不得随意调整科目、估列代编。二是要保证决算报表的收支数额真实、内容完整,做到账表相符、表表相符。不能瞒报、漏报,形成表外资产,更不能虚列支出、随意结转,造成决算不实。三是要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完成决算汇编和上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