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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取消哈尔滨建筑大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取消哈尔滨建筑大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公告
(环发[2000]213号)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哈尔滨建筑大学于2000年7月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合并,已不具备法人资格,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取消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国环评证甲字第1704号)。
  原哈尔滨建筑大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甲级)正、副本(国环评证甲字第1704号)应于2000年11月20日前上交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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