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明确国际海缆光缆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吉通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通信广播卫星公司、中国铁道通信公司(筹):
为维护国家安全、避免重复建设、维护用户权益,必须对国际电信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实行严格的许可证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现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关于国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范围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国际电信业务的许可证目前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经营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及国际电信业务,包括独立建设或合资建设以下设施并提供业务:国际传输信道、国际传输信道的国内延伸段、国际传输信道的国内登陆站、登陆站到国际业务交换点的国内传输信道、相应的国际业务出入口设施。第二类是利用上述第一类经营者的国际通信基础设施经营国际电信业务,包括建设相应的国际业务出入口设施,或通过国家批准的任一国际业务出入口设施,提供国际通信业务。
目前经国务院批准具有第一类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有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和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3家。其他运营公司需要国际传输信道,必须向上述三家公司租用或购买使用权。未获得国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公司,不能独立或参与建设、经营国际海、光缆业务。
二、具有国际通信基础设施经营许可证的电信企业,应按照市场竞争原则,提供合理价格的优质服务
具有国际通信基础设施经营许可的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和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应加快国际海、光缆建设进度,保证其他运营公司和用户对国际通信传输信道的需求。电信运营公司之间租用国际传输信道不受国家电信价格的约束,可以由两个运营公司之间通过谈判来确定。有国际通信基础设施经营权的公司要通过有效竞争,改善服务、降低价格,并不得建立价格同盟。
200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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