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丹东鸭绿江口湿地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环函[2000]438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审批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请示》(辽环函[2000]126号)收悉。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丹东鸭绿江口湿地保护区是我国重要的河口海岸带湿地保护区之一,是候鸟南北迁徙的重要通道,具有极为重要的保护和科研价值,应切实加强该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示范功能。
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区总面积为10.8057万公顷;同意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即核心区面积1.4642万公顷,缓冲区面积7.1057万公顷,实验区面积2.2358万公顷。
三、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保护和管理规划。鉴于鸟类的迁徙性,有关保护高潮鸟类停歇地的征地和围护栏工程需进一步论证。
四、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规划。对实验区内的养殖工程、旅游项目需做环境影响评价和充分的论证,加强管理,防止产生不利影响。